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东力”)始创于1997年,于2007年在深圳中小板挂牌上市,是中国齿轮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
2018年7月2日,宁波东力公告收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7月2日当天,宁波东力股票跌停报收。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00216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东力前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及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内容,我们认为受宁波东力虚假财务数据误导而买入其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向宁波东力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12月13日到2018年7月1之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002164),且在2018年7月1日收盘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宁波东力(002164)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