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2016年-2018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致使亚太药业2016年-2018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拟对亚太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处罚和市场进入的处罚。
2019年4月初最高价超过20元/股,随后一直震荡下行,股价已下跌近两年。截至2021年3月18日,亚太药业股票收盘价仅剩3.60元/股,累计跌幅超过80%。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公司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胡清律师团队正在推进亚太药业(002370)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20年1月2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添加微信hqls1234登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