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胡清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000636)索赔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次庭审共涉及75名投资者,合计索赔金额566余万元。
风华高科被投资者索赔始于其信披违规被罚。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风华高科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被罚。投资者以此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诉讼,广州中院相继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诉请。
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000636)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仓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
向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提起索赔是法律赋予投资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除了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有利于共建诚信、健康的资本市场。胡清律师在此提醒曾经买入风华高科股票的老股民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并非所有的投资者都是适格投资者,法院判赔的损失必须是其与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并未卖出导致的损失才可以索赔。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000636)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仓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
二、索赔金额不等于账面亏损金额,需要在满足索赔条件的基础上采用移动加权计算方式计算买入均价,同时需要剔除自实施日至揭露日因卖出股票带来的盈亏。计算逻辑为:在揭露日后基准日前卖出的部分,按照实际卖出价计算损失,在基准日后卖出的部分,按照基准价计算损失。损失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计算方式较为复杂,投资者若因计算错误导致诉请金额低于法定损失,少算的部分将不被法院支持。
三、风华高科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经济损失,目前投资者索取赔偿的方式只能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风华高科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起算,至2022年11月22日届满。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投资者需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起诉,在诉讼时效后主张权利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目前已收到309名投资者起诉,涉诉金额达23464.19万元。截至本次报告日,公司已经计提2.29亿元预计负债。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胡清律师团队正在推进风华高科(000636)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适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添加微信hqls1234登记索赔,律师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索赔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