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前身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2015年7月2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西南药业名称正式变更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公司一直从事蓝宝石晶体材料及装备的研发、生产、制备与销售业务。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奥瑞德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奥瑞德被处以60万元罚款。此事件引发股民索赔,股民先后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2020年11月,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于建永、段岩峰为ST瑞德(600666) 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部分股民据此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推上共同被告席。
202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对海通证券作出正式处罚。据查,海通证券在奥瑞德作为“西南药业”(股票简称)时期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在2017年的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奥瑞德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充分关注,仅执行了询问及检查记录等持续,未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并保存于督导工作底稿,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获取外部客观证据,从而涉嫌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在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9月18日,股民诉奥瑞德虚假陈述案件迎来首次开庭,部分投资者除了将奥瑞德作为被告外,还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等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维权律师胡清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且2018年6月2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ST瑞德(600666) 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添加微信hqls1234加入索赔。鉴于奥瑞德公司三季报披露的财务状况较差,为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投资者可以将海通证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