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投资者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迎来重大进展,青岛中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已出具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胡清律师认为:如原被告双方无调解的可能,预计法院将会依据该意见书的核定金额作出判决,对于此次庭审,东方海洋(*ST东洋,002086)投资者获赔的基础条件也已确定。
东方海洋(002086)索赔案源于公司在2019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综合目前情况来看,东方海洋可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9月底届满,已不足一年,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需要投资者的共同守护。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胡清律师代理的最新一批案件将于近期提交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律师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实际获赔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