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惠而浦(600983)虚假陈述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该案投资者二审胜诉。据悉,安徽省高院二审撤销合肥中院一审判决,改判惠而浦(600983)赔偿投资者损失28万元(即核定损失的30%)。安徽省高院结合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时间段大盘、行业板块指数等波动情况,并考虑到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
惠而浦(600983)因信披违规引发投资者索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而浦存在五项违规行为: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 2016 年度利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间买入惠而浦(600983),且在2017年7月2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参与索赔。本案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