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30 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 号)。经查明,东方海洋(*ST东洋,002086)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海洋(*ST东洋,002086)给予警告并罚款130万元,对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共计罚款305万元。以及对于雁冰、车轼采取分别采取十年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早在2019年9月30日,东方海洋被证监会处罚,山东证监局认定东方海洋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占用、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以及多份定期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东方海洋信披违规引发投资者索赔。
针对第一次的信披违规事项,东方海洋可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本区间的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9月底届满,已不足一年,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针对第二次信披违规事项,初步预计在2018年6月20日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也可索赔。
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需要投资者的共同守护。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胡清律师团队正在推进东方海洋两个区间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添加微信hqls1234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