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有投资者收到陕西高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金花股份上诉,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
回顾案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ST金花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1年9月16日、9月25日、9月28日,金花股份分别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案件进展,公司共计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76份一审《民事判决书》,76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7,061,169.56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6,901,109.07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021年11月13日金花股份再次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近日,公司陆续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5,734,678.46元。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认为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并根据判决中的计算方法明确被告赔偿金额,本案中西安中院委托第三方核算机构进行系统性风险的测算,根据多个公告和已收到的判决来看,该系列案件判决的平均赔付比例在90%左右,赔付比例较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金花股份(600080)索赔条件: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中创环保(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天翔环境(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升达林业(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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