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晚间,ST光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5 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6号),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2 号)。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二、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告知书内容指出,根据光一科技(ST光一,300356)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同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至480万元不等。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若放弃权利,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光一科技(300356,ST光一)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4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5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中创环保(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天翔环境(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升达林业(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