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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600525)索赔案一审已胜诉 索赔持续征集中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2-05-07

2022年4月28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证券虚假披露纠纷案件事项进展:蔡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法院对部分案件(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19505.24万元)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为6476.35万元,负担诉讼费合计约8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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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收到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发起的诉讼文书,部分已判决或已调解,该事项的影响尚未结束,仍有收到股民的起诉以及前次判决尚有股民在上诉中。

 

回顾案情,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深圳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购买上海和鹰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 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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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长园集团(600525)索赔条件为: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购买长园集团(600525)股票,并且于2018年12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持有长园集团(600525)股票而亏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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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天翔环境(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升达林业(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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