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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信披违规 适格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2-05-09

2022年4月30日,宁波东力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51件,索赔金额共计24,290,297.30元。


其中原告已撤诉14件,涉及索赔金额11,098,709.22元。一审判决21件,判决驳回案件13件,涉及索赔金额5150105.78 元;一审判决赔偿案件8件,涉及索赔金额525717.28元。相关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持续推进。期末公司根据已生效判决赔付比例、结合司法实践,预计需承担的损失约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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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东力此前的公告,投资者索赔案件中被告分别有: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自然人被告。

 

回顾案情,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东力,证券代码:002164)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如下: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


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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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宁波东力(002164)索赔条件:凡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7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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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天翔环境(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升达林业(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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