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八菱科技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南宁八菱与原告投资者间存在19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222.07万元,其中10起原告已撤回起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另9起案件由被告南宁八菱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877,198.48元。
南宁中院一审认定八菱科技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亏损存在因果关系,八菱科技应当承担投资者亏损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暂未开庭。
回顾案情,2021年9月2日晚,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八菱,证券代码:00259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八菱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经过收购,北京弘润天源成为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润天源是北京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
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向胡祖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根据约定,海南弘天与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存于银行的定期存单质押为胡祖环指定的债务提供担保。上述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00万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八菱科技应当将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分别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ST八菱(002592)索赔条件:凡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5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天翔环境(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升达林业(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