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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002075)信披违规 适格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来源:网络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2-05-11

2022年5月11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沙钢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002075)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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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集团涉嫌违法事项如下: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1、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2、沙钢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沙钢集团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沙钢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锦麟丰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证监会表示,沙钢集团及相关方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沙钢集团及相关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早在2021年12月16日晚,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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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沙钢股份(002075)索赔条件为: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3日之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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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天翔环境(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6日)、升达林业(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中安消(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5月26日)、美丽生态(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7月4日)、海印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1日)、天奇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怡球资源(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三圣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飞乐音响(2022年10月30日)、欢瑞世纪(2022年10月31日)、风华高科(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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