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间,路通视信(300555)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路通视信从被立案调查到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用时不到一个月时间。
经查明,路通视信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路通视信实控人林竹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11家中间公司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约为1.56亿元。其中,2021年度发生资金占用金额为865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63564.02万元)的13.61%;2022年1月至6月发生资金占用金额为4030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净资产(64055.23万元)的6.29%。
证监局认为,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人对路通视信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故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740万元。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清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造成股价波动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初步判断索赔条件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路通视信股票,并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胡清律师”或胡清律师网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