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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提醒:奥瑞德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7月届满,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23-03-24

诉讼时效制度设定的主要意义就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结束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以维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行使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在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计算。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600666)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奥瑞德存在信披违法事实。因此,奥瑞德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从2020年7月17日开始起算,奥瑞德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7月17日届满。


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证券部主任胡清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代理的前期案件已经收到胜诉判决。目前已经依据该判决向奥瑞德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获得确认,投资者将陆续收到赔偿。依据重整计划,涉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为: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2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照5%的清偿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奥瑞德(600666)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8月26日(含)起至2018年6月1日(含)期间买入奥瑞德(600666)股票,并在2018年6月1日闭市后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添加微信18201669877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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