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6596-7866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动态 > 文章详情

罗普特涉嫌虚增两年利润超3亿元拟被罚,受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团队 时间:2023-09-04

2023825日,罗普特(688619)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 ,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5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鉴于以上情况,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625万元。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清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认为:提前确认收入是常见的财务造假手段之一,提前确认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会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损害。2023518日,罗普特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日股价低开低走,收盘跌幅为-14.47%,成交量放大,投资者遭受损失客观存在。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胡清律师正在推进投资者索赔工作。初步判断,于2021420日至20235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5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胡清律师代理的索赔。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