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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正式代理大智慧索赔案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6-07-28

    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实是有负投资者重望,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胡清律师现正式代理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5月1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符合索赔条件!

    维权背景

  大智慧信披违法

  7月22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了资本市场关注已久的大智慧信息披露违规案调查进展,并下发了处罚通知,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故作出前述顶格处罚。

  大智慧事件可以追溯到去年4月30日,当日收盘后大智慧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五一小长假之后,受大智慧被立案调查影响,大智慧股价连续跌停,二级市场投资者叫苦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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