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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大智慧、安硕信息、方正科技等案近期立案安排

来源:胡清律师网 作者:胡清律师 时间:2017-06-26

近期立案安排


1、恒邦股份(002237)案:


计划时间:2017年6月28日

管辖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区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期间买入恒邦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2、匹凸匹(600696)案:


计划时间:2017年7月3日

管辖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区间:在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4月15日买入该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匹凸匹的投资者。

注:该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


3、大智慧(601519)案:


计划时间:2017年7月3日

管辖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区间: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

注:本案基准日是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是13.37元/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13.37元/股可以索赔差额损失等。


4、安硕信息(300380)案:


计划时间:2017年7月3日

管辖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区间: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3日(含)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3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


5、方正科技(600601)案:


计划时间:2017年7月3日

管辖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区间(暂定):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股民。

注:本次立案仅限于在2016年12月19日之前全部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在2016年12月19日之后仍然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以2016年12月19日为揭露日计算损失。


本次立案不影响后续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正在代理的案


1、创兴资源(600193)

索赔条件: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5年6月19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600193)股票,并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注:时效将至,2017年8月17日后不能索赔


2、海润光伏(600401)

索赔条件: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注:时效将至,2017年10月22日后不能索赔


3、天目药业(600671)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二、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注:时效将至,2017年11月4日后不能索赔


4、华锐风电(601558)

索赔条件: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并且在2013年3月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北京一中院

注:时效将至,2017年11月11日后不能索赔


5、匹凸匹(600696)

胜诉区间:

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匹凸匹(600696)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持有的投资者。

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1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6、京天利(300399)

索赔条件:从股票发行开始到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300399)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注:时效截至2018年6月29日


7、文峰股份(601010)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12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文峰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8、金亚科技(300028)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15.80 -3.54%,买入)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成都中院


9、方正科技(600601)

索赔条件(暂定): 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二中院 


10、大智慧(60151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该案基准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为13.37元,买入均价在13.37元之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1、风神股份(60046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2、步森股份(002569)

索赔条件: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13、东方锆业(002167)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5年3月19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在2015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汕头中院


14、三木集团(000632)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7月11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福州中院


15、神开股份(002278)

索赔条件:在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6、柳化股份(600423)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3月15日之间买入柳化股份(600423)股票,并在2015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宁中院


17、恒邦股份(002237)

索赔条件:在2013.1.1-2015.12.7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15.12.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18、安泰集团(600408)

索赔条件: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5.5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太原中院



19、合金投资(000633)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买入合金投资(000633)股票,并在2016年1月15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沈阳中院


20、齐星铁塔(002359)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4月4日买入齐星铁塔(002359)股票,并在2015年4月4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济南中院


21、鞍重股份

索赔条件: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22、益盛药业(002566)

索赔条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益盛药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23、*ST昆机(600806)

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20日(含)之前买入该股票,并当日收盘前仍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昆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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