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晚间,大智慧发布第40次关于收到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128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大智慧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4,768.1万元。
索赔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案件实践做法,我们认为: 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该案基准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为13.37元,买入均价在13.37元之上的投资者。
赔偿损失范围
《若干规定》第七节“损失认定”,详细列举了虚假陈述损失的范围与计算方法。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我们会根据投资者具体的买卖情况采取符合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计算方式,具体的损失额最终由法院裁判。
索赔材料
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和完备,是索赔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务必高度重视。投资者应当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到营业部办理)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费用承担
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由赔偿方直接打入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
联系方式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清律师
电话:18201669877(可加微信)
邮箱:huqinglawyer@163.com
网址:www.huqinglawyer.com
地址(来访请预约):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11层。
正在代理的案件(2017.8.4更新)
1、创兴资源(600193)
索赔条件: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5年6月19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600193)股票,并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注:时效将至,2017年8月17日后不能索赔
2、海润光伏(600401)
索赔条件: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京中院
注:时效将至,2017年10月22日后不能索赔
3、天目药业(600671)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二、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注:时效将至,2017年11月4日后不能索赔
4、华锐风电(601558)
索赔条件: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并且在2013年3月6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北京一中院
注:时效将至,2017年11月11日后不能索赔
5、匹凸匹(600696)
胜诉区间:
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匹凸匹(600696)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持有的投资者。
索赔条件:
1、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1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6、京天利(300399)
索赔条件:从股票发行开始到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300399)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注:时效截至2018年6月29日
7、金亚科技(300028)
索赔条件:
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15.80 -3.54%,买入)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成都中院
8、方正科技(600601)
索赔条件(暂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且在2015年11月20日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方正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二中院
9、大智慧(60151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该案基准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为13.37元,买入均价在13.37元之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0、风神股份(600469)
索赔条件: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1、步森股份(002569)
索赔条件: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13日之间买入步森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5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12、东方锆业(002167)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5年3月19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在2015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汕头中院
13、三木集团(000632)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4年7月11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福州中院
14、神开股份(002278)
索赔条件:在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上海一中院
15、柳化股份(600423)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5年3月15日之间买入柳化股份(600423)股票,并在2015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南宁中院
16、恒邦股份(002237)
索赔条件:在2013.1.1-2015.12.7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15.12.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17、安泰集团(600408)
索赔条件: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5.5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太原中院
18、合金投资(000633)
索赔条件:在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买入合金投资(000633)股票,并在2016年1月15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沈阳中院
19、齐星铁塔(002359)
索赔条件:在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4月4日买入齐星铁塔(002359)股票,并在2015年4月4日卖出或持有。
管辖法院:济南中院
20、鞍重股份
索赔条件: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21、益盛药业(002566)
索赔条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益盛药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22、*ST昆机(600806)
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20日(含)之前买入该股票,并当日收盘前仍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管辖法院:昆明中院
23、雅百特(002323)
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5日到2017年4月8日之前买入雅百特(002323)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雅百特(002323)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管辖法院: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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