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已获深圳中院立案受理。深圳中院此前已组织受损投资者和公司方面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现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具体开庭时间等待法院安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新纶科技索赔案始于证监会行政处罚,新纶科技(002341)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元,虚增利润累计金额为1.80亿元;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对新纶科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我们认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起诉获赔。第一、新纶科技对账单(对账日期自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若第一笔买入新纶科技股票早于2017年4月1日,则从第一笔买入时开始打印。对账单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第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书(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盖章确认);第三、前往附近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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