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獐子岛的被处罚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一审法院酌情支持赔偿投资者30%的损失。
说起獐子岛,就会想到“扇贝跑了”“扇贝饿死了”“扇贝又跑了” A股“戏精”。獐子岛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引发投资者索赔,经查明,獐子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獐子岛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调查獐子岛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曾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獐子岛27条采捕船只数百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该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之间买入獐子岛002069股票,并在2018年2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添加微信hqls1234参与索赔。